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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中心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18  点击量:2079次  分享至

一、招聘计划


因新丰镇中心幼儿园发展需要,经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


具有嘉兴市户籍,市本级幼儿园在职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强的组织、协调、指导及沟通能力;


2.熟悉国内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诚实敬业;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与责任心;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专业要求: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学前教育、教育管理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具有一级教师(原幼教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幼儿园中层管理工作经验满2年及以上。


4.现任幼儿园副园长以上满3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9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自荐书一份,全身免冠近照二张;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


报名时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测试资格并通报所属教育部门严肃处理。


2.报名时间:2015年5月29日(上午8:30至下午4:30)。


3.报名地点: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人民政府三楼308(复印材料恕不退还)。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将取消招聘。


(二)测试:包括笔试、面试、试讲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内容:综合性能力测试。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人数1:3进入面试。自动放弃者依次替补。


2.面试


对应试者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进行测试,同时进行专业技能(幼教专长)测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招聘人数1:2进入试讲。自动放弃者依次替补。


3.试讲


教学内容提前两小时通知。试讲一节课。


(三)体检


按笔试(占30%)、面试(占30%)与试讲(占40%)综合评分后,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总分低于65分的不列入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再依次替补。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再依次替补。


(五)聘用


对经笔试、面试、试讲、体检和考核合格的对象在网上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没有影响招录情况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如在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原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3022228、83686007 南湖区新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梅先生;


监督电话:0573-82838339 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政府


2015年5月13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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