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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第二批教师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14-01-13  点击量:3027次  分享至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本次招聘共有7所学校,具体招聘学校、职位(学科)、人数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2、3。

   应聘人员应具备公告及职位(学科)规定的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2.2013届和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其中,以下六种情况不限生源、户籍:①职高烹饪职位和特教中心的特殊教育职位。②体育大学、体育学院(专指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体育院校)毕业生报考体育职位。③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④浙江师范大学5%学子英才师范类毕业生。⑤部属师范院校的师范类毕业生。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4.普高语文、计算机职位要求为师范类毕业生(其中硕研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不作师范类要求)。  

   5.旅游、财会、烹饪三学科实习指导教师职位条件详见附件3。

   6.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鄞州区教师进修学校(高教园区南区(鄞州)学府路5号鄞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内,可乘坐公交21、159、166、363、367、369至鄞州教育中心站或宁波城市学院/鄞州教育中心站下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南侧)。

   3.报名要求:应聘者需带近期免冠1寸照1张,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已有毕业证书的毕业生要求带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认证书或相关证明)、师范类毕业生证明、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现户口簿(复印件是户主及本人页)(户籍证明)、省级优秀毕业生(或浙江师范大学5%学子英才)相关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实习指导教师职位的,还须提供技能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基本养老保险单)。如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学校的1个职位。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学科)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学科)招聘指标。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具体由教育部门通知考生本人。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取消等情况,区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将及时予以公布。

   (二)初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初试。初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聘学校具体实施,初试采取试教或说课的形式,百分制,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报考者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到学校进行初试,具体时间由招聘学校通知。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6倍确定进入笔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初试成绩和进入笔试人员名单暂定于1月25日前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2014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第二批招聘教师公告”栏(下同)和鄞州教育网 (www.yzjy.gov.cn)公布。

   (三)笔试

   职高专业课(财会、电子电工、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烹饪、摄影、现代园艺技术)和旅游的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其他学科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形式均为闭卷,百分制。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2月1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招考通告栏、鄞州教育网查询成绩。

   进行技能测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3倍确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无技能测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3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招考通告栏和鄞州教育网公布。

   (四)技能测试

   烹饪、现代园艺技术、电子电工、摄影、烹饪实习指导、计算机、体育职位需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实际操作的形式,百分制。未参加技能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之和,进行技能测试的职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20%和面试成绩4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或无技能测试的,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程序及复查、复检办法参照公务员体检规定执行。不合格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区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的2014届应届毕业生与区教育部门签订就业协议。

   在区教育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014学年开学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 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4年8月31日。

   3.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2013届毕业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取得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7525740、87525748

   监督电话:96178

   附件:1. 2014学年鄞州区教育系统第二批招聘需求表

2. 招聘职位及报考专业要求

3. 2014学年实习指导教师招聘职位要求

4. 2014学年鄞州区教育系统第二批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rar

5. 材料清单

6. 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教 育 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10日


附件1

2014学年鄞州区教育系统第二批招聘需求表

学 校

小计

语文

计算机

体育

财会

电子电工

电子商务

国际贸易

烹饪

摄影

现代园艺技术

韩语

特殊教育

正始中学

1

1

同济中学

1

1

鄞州职高

3

1

1

1

东钱湖旅游

学校

2

1

1

古林职高

3

2

1

四明职高

4

1

1

1

1

特教中心

2

2

合  计

16

1

1

1

2

1

2

1

2

1

1

1

2

附件2

招聘职位及报考专业要求

招聘职位

专   业   要   求

语文

语文、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对外汉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汉语言、应用语言学、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字学、课程与教学论(语文)、学科教学(语文)

计算机

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网络工程、软件工程

体育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体育、体育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训练学、

学科教学(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人文社会学

财会

财会、会计学、财务会计、会计、财务会计教育、财务管理

电子电工

电气技术应用、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力电子及电力传动、电气技术教育、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市场营销教育

国际贸易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务实、国际商务

烹饪

烹饪、烹饪工艺、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与餐饮管理、烹饪与酒店旅游管理、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营养学、烹饪与营养教育、中西烹饪

摄影

摄影

现代园艺技术

园艺、园艺教育

韩语

韩语、韩国语、韩语教育、应用韩语、商务韩语、朝鲜语

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智障教育)

   注:职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本科专业对口,研究生专业可适当放宽。如研究生专业确实相近的,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考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学习课程成绩单。


附件3

2014学年实习指导教师招聘职位要求

招聘单位

职位

指标

年龄要求

学历学位

其他条件

专    业

户籍

东钱湖

旅游学校

旅游

1

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本科及以上

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或高级及以上导游资格证书。

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酒店管理

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

东钱湖旅游学校

财会

1

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本科及以上

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且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年龄放宽到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生源或户籍放宽到浙江省)。

财会、会计学、财务会计、会计、财务会计教育、财务管理

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

古林职业

高中

烹饪

实习

指导

1

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大专及以上

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并获全国烹饪技能比赛金奖

烹饪、烹饪工艺、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与餐饮管理、烹饪与酒店旅游管理、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营养学、烹饪与营养教育、中西烹饪(如大专学历不是烹饪类专业,则中专学历必须为烹饪类专业)

不限户籍


附件5

报名材料清单

    1.填写好的《2014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第二批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粘贴在登记表上)。

    2.身份证(双面复印)、生源提供高校入学前户口簿(复印件是户主有地址页及本人页)、户籍提供现户口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等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师范类证明、学生证等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

    4.实习指导教师职位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基本养老保险单)。

    5.其他能证明你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务请报名时随带所有报名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6

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二)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抄袭、协助抄袭的;

  (五)互相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

  四、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

  (三)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六、对本规定三、四、五条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七、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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