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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宁市高级中学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发布时间:2014-01-03  点击量:6967次  分享至

海宁市高级中学(华东师范大学海宁实验高级中学)位于海宁市赞山风景区,与上海、杭州近邻,交通便利,是浙江省首批一级重点中学、省文明学校、省文明单位、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省科研兴校200强单位。学校占地218亩,现代化教学设施设计先进,功能齐全,环境优美。

学校以“让家长对孩子的学习能放心,让学生对自己的未来有信心,让教师对学校的教育有雄心”为办学目标,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潜能开发,自创办以来,培养优秀学生一万余人。现有53个教学班,学生2300多名,教职工200多名。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4年1月11日上午8:30-下午3:3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25号)。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高中英语

1

专业名称中含“英语”的专业,不包括“小学教育(英语方向)”

高中化学

1

授理学学位中的“化学类”专业

高中历史

1

专业名称中含“历史”的专业

合计

3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需在2014年7月底前取得所需学历、学位),年龄为18-35周岁(1978年1月11日到1996年1月11日),户籍不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硕士毕业生(大学本科必须是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2)本科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取得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证明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截至2014年1月11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考核

考核项目为专业笔试和课堂教学。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课堂教学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直接进入课堂教学考核),综合成绩为专业笔试成绩×40%+课堂教学成绩×60%,直接进入课堂教学考核的,综合成绩即为课堂教学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课堂教学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课堂教学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课堂教学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课堂教学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专业笔试成绩、课堂教学考核成绩和综合成绩在海宁市高级中学网站(http://www.zjhaigao.net/)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089328

监督电话:0573-87226129

 

 

 

海宁市教育局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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