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师范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发布时间:2013-09-18 点击量:7012次 分享至
5、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最低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①根据考试成绩对体育艺术类岗位、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及蒙汉兼通定向岗和其他岗位分别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②笔试结束后,由我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分岗位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在达到分别划定的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确定拟进入专业测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为1:1及以下比例的,以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有效成绩(不含加分)的平均值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专业测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将在学校网页上公布。 2、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第二代身份证和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3、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从该岗位(达到体育艺术类岗位、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及蒙汉兼通定向岗和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上)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同时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即时取消应聘资格,已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非教师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素质与教育能力,试讲、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专业测试程序:应聘者自选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题目,试讲10分钟、回答问题5分钟。 3、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教师岗位的专业测试总成绩=试讲成绩; 非教师岗位的专业测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4、应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及蒙汉兼通定向岗位的应聘人员试讲(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可自行选用蒙汉其中一种语言作答;试讲(面试)考场须配蒙古语翻译并录音或摄像。应聘人员用蒙语答题的,每题回答完毕并表示没有补充内容后,由翻译人员现场翻译,然后由考官现场打分。 5、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专业测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组考官)所有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平均成绩,方具备体检和考察资格。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7、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将专业测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网上一并公布。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凡通过笔试、面试符合录取分数的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在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二)考察: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校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网站上对拟聘人员公示7天,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岗位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之后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进人计划卡,再办理列编、工资基金、社保等相关手续,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4.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2.咨询电话 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0471-4392506 3.本简章由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网址http://210.31.176.18/Other/IMNU_PTA/) 附件:岗位需求表.doc 内蒙古师范大学 二O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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