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海沧教育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校园长10名、特级教师4名、省级学科带头人6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2013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职位表》)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理论基础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小学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年龄符合要求,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中小学校长岗位(男性)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6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专业对口,符合岗位其他要求。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报名: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况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10日—2013年10月10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发送报名表至hcqjyjgkzp@163.com)。
咨询电话:65837036583833
(三)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审核时应由本人现场提供下列材料:(1)报名表;(2)身份证;(3)户口簿;(4)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的学历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5)教师资格证书;(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7)聘任证书;(8)党政职务任命材料;(9)近5年年度考核表;(10)近3年主要著作和教科研成果(含刊物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和全文);(11)主要荣誉证书。
其中(2)-(11)项须提供原件校验及复印件一份。
经资格审核,岗位报名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3,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决定是否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考试
考试由厦门市教育局、海沧区委确定专家组成员,厦门市海沧区教育人才办负责考务组织,按岗位分类进行考试。
校园长招聘考方式采取答辩等面试形式。
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招聘考试采取课堂教学、答辩等形式。
具体招聘考试方案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考试每个量化考试环节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低于1:3比例进入招聘考试的人员,每个量化考试环节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各量化环节按比例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海沧区教育人才办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医院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区教育人才办负责通知,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申请,由区教育人才办组织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教育人才办组织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七、递补
体检不合格(含放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由教育人才办报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八、录用
考核与体检合格后,经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海沧区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区教育纪工委对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海沧区教育纪工委(电话:6583931)
2.凡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十、未尽事宜,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职位条件一览表
2.2013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
3、2013年海沧区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简明情况登记表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13年7月31日
附件1:
一、校园长、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岗位条件及要求
岗位类别 | 需求人数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任职经历 | 其他要求 |
厦门海沧实验中学副校长 | 1 | 男50周岁及以下(1962年8月1日后出生,下同)、女45周岁及以下(1967年8月1日后出生,下同)。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任中学一级达标校或相当于省级示范学校校长3年以上或分管教学的副校长5年以上。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相当于地市级及以上名校(园)长、优秀校(园)长、骨干校(园)长称号;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拔尖)人才;省级特级教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 |
中学校长 (或副校长) | 2 |
小学校长 (或副校长) | 4 | 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中级及以上职称 | 任小学实验校或相当于省级示范校校长3年以上。 |
幼儿园园长 (或副园长) | 3 | 45周岁及以下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中级及以上职称 | 任相当于省级示范幼儿园长3年以上。 |
省特级教师 | 4 | 45周岁及以下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中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小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 | 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教科研成果突出。近3年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专业刊物发表业务相关论文2篇以上,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 |
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 6 | 45周岁及以下。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中学具有副高级教师职称; 小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 |
附件2:
2013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报考岗位: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 |
政治 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 | | 职称 | |
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 |
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 |
现任 职务 | | 荣誉称号 | |
联系方式 | | 住址 | |
个 人 简 历 | |
奖 惩 情 况 | |
近三年发表著作、 论文情况 | |
近三年教科研 项目、成果与 奖励情况 | |
家 庭 情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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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中体现的个人任职所在学校为一级达标学校或实验校、示范校,请用()标注。
确认签名: 优惠政策: (一)安家补贴 :
一次性发放新引进人员安家补贴:省级以上优秀(名)校长45万元;省特级教师30万元;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25万元。
(二)住房支持:
给予新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过渡安置住房租金补助,为人才落地提供服务。补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月,过渡期2年,过渡期满或过渡期内人才自主购房(含取得人才住房补贴)后,不再予以补助。
(三)人才津贴:
5年内,每年分别给予新引进省级以上优秀(名)校长、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5万、4万、3万元海沧区高层次教育人才津贴,按月支付。
(四) 发挥作用:
鼓励高层次教育人才通过公开课、专题讲座、指导带教、申报设立个人工作室等方式,在学校管理、学科建设、教育科研、促进区域内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发挥骨干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区教育人才办负责跟踪考核,按年度核拨工作室发展经费2万元/年。
(五)子女就学:
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就学的,可申请在区属学校各择校一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