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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桂林临桂县教育局公开招聘37名中小学教师方案

发布时间:2013-09-09  点击量:4301次  分享至

为解决我县部分中小学教师紧缺现象,确保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我县中小学招生办学需要。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编委会会议研究通过,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2013年临桂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7名。为做好此次招聘的有关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职位
 
详见《2013年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七)其他:
 
1、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3年8月31日为界;
 
2、年龄要求:公开招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规定为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得报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在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党纪、政绩立案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一)招聘的具体程序及办法
 
招聘程序为报名、说课、体检、考核四个环节。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至9月13日
 
(2)报名地点:临桂县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局新办公楼8楼),临桂县城人民路19号,联系电话:0773--5582025。
 
(3)报名手续: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只能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或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说课
 
(1)说课工作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临桂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临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统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说课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应学科内容,具体内容以抽签形式确定,试教者根据所抽取教学内容说课,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程序人员,说课成绩需达到60分才能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3)说课时间:2013年9月16日--9月17日,凡未能按时参加说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说课地点:待定。
 
(5)说课成绩在每个岗位所有考生完成后公布,所有说课工作结束后成绩在临桂教育网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社会上的各种考前培训活动均与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3.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说课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者,则另选时间加试。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从报名人选中按说课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
 
4.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报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核准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2)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人员中按说课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人员聘用
 
(一)根据说课、体检、考核结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人选,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投诉举报单位及电话:1:临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773--5592222;2、临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73--5585189。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三)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享受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各种补贴。
 
(四)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则视为拒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录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加强领导 严肃纪律
 
(一)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
 
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工作人员、体检医
 
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予认可,政府人
 
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
 
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
 
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试教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临桂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5585189
 
临桂县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6928987
 
临桂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773--5582025
 
临桂县教育网:http://lg.gljy.cn
 
附件:
2013年桂林市临桂县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xls
 
临桂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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