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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十堰市竹山县城区学校选聘25名教师通告

发布时间:2013-08-13  点击量:3442次  分享至

缓解城区学校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矛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选聘25名教师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有五年以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城关镇)工作经历的在编在岗教师;
 
5、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6、小学教师在近六学年(2007年9月至2013年7月)小学教学质量检测中所任教学科荣获县教育局表彰一、二、三等奖且在乡镇内排名第一,初中教师在近三学年(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所任教学科荣获县教育局表彰一、二等奖且在乡镇内排名第一,教学成绩以县教研室核算数据为准;
 
7、应聘学科学段与获奖学科学段一致。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语文
数学英语物理科学(自然)合计 
茂华中学3311 8
实验小学44  19
张振武小学331 18
合  计101021225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近三年受党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有一年不合格等次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3、近三年,一学期内连续请病事假(法定假除外)一个月或累计达两个月人员;
 
4、定向招聘服务期未满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5日至16日8:30-17:30。报名期间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竹山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电话:4220153。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2013年竹山县公开选聘教师报名审核表》(附件2)一份,审核表由乡镇中心学校对其所任学科教学质量检测成绩进行严格审核,乡镇教研员和中心学校校长签字,中心学校签章,并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中心学校教研员审核签字并盖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4)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监察局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公示及聘用。
 
1、考核:由县教育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共同对符合条件报名人员进行考核打分,依据得分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1)。同等条件下教学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第一学历高者优先。
 
2、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七天公示。公示期间,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县教育局:4220153;县编办:4232072;县人社局:4225235;县监察局:4225331),接受社会监督。
 
3、聘用: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城区教育教学工作者,按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附件:
 
1、
城区公开选聘学科教师考核细则.doc
 
2、
2013年城区公开选聘学科教师报名审核表.doc
竹山县教育局 竹山县编
竹山县人社局
竹山县监察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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