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县2013年公开选聘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13-08-02 点击量:1770次 分享至
专业岗位 | 高中物理教师 | 高中化学教师 | 高中生物教师 | 高中英语教师 | 合计 |
数量 | 1 | 1 | 1 | 1 | 4 |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岗位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有自动放弃资格者,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相关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秀山自治县教委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职位的适应情况、有无重大疾病史等进行审查和考核。
七、聘用及待遇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市政策执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间电话通知。
所招聘的教师聘期从2013年8月起,在职人员工龄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已取得的职称予以承认。在完成学校各项目标任务的情况下,聘在正高级岗位的教师年总收入预计平均可达10万元(含工资、福利以及教学科研经费等,下同),聘在副高级岗位的教师年总收入预计平均可达8万元,聘在中级岗位的教师年总收入预计平均可达6万元。学校提供标准住房(其中中级职称教师的住房标准为8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一厨一卫,高级职称教师的住房标准为120-150平方米左右三室二厅一厨二卫),对在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工作满8年的正高级教师、工作满10年的副高级教师、工作年满15年的中级教师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享有房屋终身居住权(法定继承人无继承权)。工作期满不愿继续居住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房产评估,对其住房进行经济补偿后由学校收回。配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人员,可按秀山委组〔2007〕153号文件的规定调入本县工作,非在职正式人员和待业人员可由学校视情况选聘为临时工作人员或校办经济实体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八、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秀山自治县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76891949,手机:13983670718联系人: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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