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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发布时间:2013-07-19  点击量:4469次  分享至

华侨大学是中国著名的华侨高等学府,是中国政府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的高校,是中国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学校是1960年在周恩来总理关怀下,由国家创办于福建泉州,2004年在厦门兴建新校区,学校直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
 
为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拟招聘工作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需求
 
需求专业
研究方向
学位要求
工作内容
心理学
临床心理学、
心理咨询
硕士及以上
中心行政事务、学生心理咨询和危机处理及中心实验室工作
 
二、招聘程序
 
1.应聘者求职申请
 
请应聘者登录华侨大学主页,并通过注册--填写简历--申请职位等步骤提交应聘申请。若提交不成功,可发送应聘简历到rczx@hqu.edu.cn。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同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指应届毕业生)、本硕毕业证及学位证、资格证书、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

2.综合考核合格,经学校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报名时间
 
发布日起至2013年7月29日止。
 
四、相关待遇
 
我校对上述新进人员按项目制聘用,月工资标准为3800元,同时为受聘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和基本社会保险。具体按照《华侨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B岗)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我校可不保留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如系2013届毕业生,报到时需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不全者不予聘用。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联系电话:0595-22693889E-Mail:rczx@hqu.edu.cn
 
华侨大学人才交流中心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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