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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2013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3-06-20  点击量:3099次  分享至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成都医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4名教学、教辅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下同]、四川教育网[下同]和成都医学院网[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成都医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
成都医学院是四川省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学校前身系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1947年10月建校,2004年8月整体从军队移交四川省政府并更为现名。学校天回校区位于成都市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新都校区位于新都区新都大道,总占地面积1500余亩。学校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600余人。
学校现开设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生)、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麻醉学、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食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8个本科专业,开设临床医学(定向生)、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护理、食品营养与检测5个专科专业。在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中设有肿瘤方向、眼科方向、老年医学,在医学检验本科专业中设有输血医学方向、临床生化检验方向,在护理专科专业中开设“老年照护”方向。在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应用心理学2个本科专业开展“双学位”教育。现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个,四川省医学重点建设学科1个;四川省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中医药二级实验室3个,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4个,四川省省属高校科研创新团队2个,四川省高校本科特色专业3个,四川省精品课程7门,四川省高校教学团队1个,四川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3个,形成了以医学学科为基础,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格局。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有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3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2人。现有硕士研究生导师44名,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2名,兼职硕士生导师39名。有国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四川省教学名师4人。多名专家教授在校外担任重要学术职务。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成都医学院网站上查阅。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此次公招年龄条件限制,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专任教师岗位面向全国招聘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限制),并完全符合《成都医学院2013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可参加我院直接考核招聘,请查阅成都医学院网站“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人才信息”公告。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位、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74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成都医学院网站,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日9:00至7月3日16∶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我院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公招报名系统中的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并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医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以下简称“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以便我院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我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此次笔试共缴费50元。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缴费:
1、现场缴费:2013年7月4日~5日8:30-16:30,到成都医学院计财处缴费。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办公楼二楼结算中心203房间,联系电话:028-62739233。
现场缴费成功后,报考者需将缴费收据复印1份交至成都医学院人事处(请在缴费凭据上注明: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报考岗位代码,用于报名资格确认)。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办公楼五楼510房间,联系电话:028-62739221、62739065(传真)。
2、银行汇款:从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之日至2013年7月5日16:30止(以银行汇款凭据时间为准),可向下列指定帐户汇款,请在汇款凭据上注明: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报考岗位代码。
开户单位:成都医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回支行
开户行帐号:22-810501040007129
行号:103651081052
汇款成功后,于2013年7月5日17:00前,将银行汇款凭据传真至成都医学院人事处,传真号:028-62739065,用于报名资格确认。
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或虽缴费但未按要求提供汇款凭据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成都医学院按政策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成都医学院7月9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成都医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由报考者于2013年7月15日前先到我院人事处(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办公楼五楼510房间)办理退费的相关手续,再凭缴费收条到学校计财处退费。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成都医学院网站公招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7月13日9:00—7月19日20:00前登录成都医学院网站进入公招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者必须遵守准考证上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要求。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一)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面试总成绩计算
专任教师面试成绩=专业试讲成绩×50%+专业答辩成绩×50%
实验教师、实验员等实验技术岗位面试成绩=专业技能答辩成绩×100%
图书馆员、现代教育技术工作人员岗位面试成绩=专业技能答辩成绩×100%
辅导员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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