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3-06-05 点击量:4968次 分享至
3.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核的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试讲×60%+面试×40%=100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推荐录用人员,并提交学院党委会审议。结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页上公布。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在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另行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十、考察
(一)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学院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庄道坤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4-2334923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二)报名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七、待遇:
1、提供100㎡以上住房一套,在学院工作满8年后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或给予安家费补助30万元。
2、可享受学院专业带头人津贴待遇。
3、除工资、津贴外,每年发放1万元高层次人才津贴;
4、有自治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立项的,学院提供不低于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5、提供工作室一间,配发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
6、其配偶没有工作单位且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学院负责解决配偶工作;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在学院的临时岗位解决就业;
7、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报销读博期间学费。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