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江苏省阜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6-04 点击量:2378次 分享至
阜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 |||||
招聘单位 | 经费形式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招聘对象 |
阜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全额拨款 | 建筑教学岗位 | 2 |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教育、建筑学、土木工程、工民建、建筑施工、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工业与民用建筑、景观建筑设计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
社会工作教学岗位 | 2 | 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与管理、信息资源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学、情报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 |||
农业教学岗位 | 1 | 农学、现代农业、现代农艺、农业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技术、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植物保护、植物学、作物遗传育种 | |||
计算机软件、网络教学岗位 | 1 |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软件工程、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工程、网络工程 |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须经市人社部门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3.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依据招聘岗位专业要求采取课堂教学(50%)和技能测试(50%)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60分不予聘用。(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
1.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考生课堂教学成绩、报名时提供的硕士、“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条件顺序依次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应届毕业生于2013年8月31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不予聘用)。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自愿要求放弃及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5.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在聘用后自行参加学习,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责任自负。
五、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监督电话:87238524
凡参加招聘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相关信息可登陆阜宁县政府网站www.funing.gov.cn、阜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nldbzj.gov.cn、阜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查询。
七、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