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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05-31  点击量:2839次  分享至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人,其中教师岗11人(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有爱心、耐心和奉献精神。
  四、报名
  (一)信息发布时间: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 6 月 7 日(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地点、方式和联系人:
  报名时间: 2013 年 6 月 8 日— 6 月 9 日,2013 年 6 月 13 日— 6 月 15 日早8:30—下午3:00
  报名方式:将报名简历递交学校人事部门
  报名地点:天津市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行政楼206办公室
联系人:刘主任、孙老师
  2、资格审查时间和基本要求。
  审查时间: 2013 年 6 月 16 日— 6 月 17 日。
  基本要求:符合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符合要求。
  五、考试与考核
  (一)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按照不低于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人员应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 6 月 19 日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二)试讲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进入试讲的人选名单,根据各岗位招聘条件参加试讲。
  试讲时间: 2013年 6 月 21 日。(暂定)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试讲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任运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1.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 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022-6633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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