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机关管理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编号 | 部门 | 岗位 | 招聘名额 | 应聘条件 | 备注 |
1 | 学院办公室 | 综合档案室档案管理,专业技术岗位 | 1 | 中共党员,档案学及相近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 | 人事代理 |
2 | 学生处 | 学生教育管理科科员 | 1 | 中共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及相近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 | 人事代理 |
3 | 学生处 | 招生就业科科员 | 1 | 中共党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计算机能力强。 | 人事代理 |
4 | 校工会 | 科员 | 1 | 音乐学或体育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写作能力强。 | 人事代理 |
5 | 财务处 | 专业技术岗位 | 2 | 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 | 人事代理 |
二、薪酬待遇
实行人事代理者,相关薪酬待遇按我校《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相关规定执行(可咨询)。
三、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德修养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应聘条件;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3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有意应聘者请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应届生学校《就业推荐表》)等扫描件一并发送到电子邮箱gupt2981161@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应聘者姓名+应聘岗位”),不符合上述要求者恕不受理。
3、报名时间:2013年4月19日~2013年5月19日。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按照报名基本条件,我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择优确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根据相关规定,非专业技术岗位同一岗位符合规定的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将不予开考,若出现该情况,符合条件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将于2013年5月22日公布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主页及人事处主页通知公告栏,请报名者届时登录网站,查看初审人员名单,并按时到学校参加复审和考试。
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在2013年5月28日当天,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复审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2013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往届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报考要求党员的岗位须提供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三)考试
1、笔试:2013年5月29日上午组织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工作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非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为相应岗位工作所涉及的综合知识。
2、面试:2013年5月29日下午组织面试。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是否具备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所需知识及能力。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组成,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及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体检及心理测试
2013年5月30日上午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由学校派专人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或心理测试结果不符合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要求者不予聘用,缺额按笔试面试总分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及心理测试、体检情况,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7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我院聘用人员,我院将公布聘用人员名单,聘用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须在公示结束后15天内与我校签订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逾期不签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机关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人事工作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人事处、监察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人事处处长任组长,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监察处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纪律要求
1、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2、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五、联系办法
1、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
2、邮政编码:525000
3、电子邮箱:gupt2981161@126.com
4、联系电话:0668-2981161;传真:0668-2981161
5、联系人:梁老师纪老师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