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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沈阳)2013年1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3-01-31  点击量:4194次  分享至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2]11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各个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职位人数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是隶属辽宁省公安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招聘31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具体岗位详见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组织

各岗位招聘从公告、报名、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等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厅领导下,由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组织实施。

四、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人员的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将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在网上统一向社会发布。

2、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现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岗位所要求的证件和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和资历、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分),并提供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

报名地点: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处(沈阳市东陵区东陵东路82号)。电话:8803702588037336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我院已公布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且本人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申报岗位要求相一致。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3、警务技能教官和公安培训警务教官笔试前要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达标后参加笔试。

4、笔试。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笔试工作参加省人事考试局组织的统一命题考试,笔试科目为一科,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具体笔试的时间、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

5、速录教师岗位增加速录技能测试项目,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的权重比例为5:5。笔试、速录技能测试的综合成绩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5:5。

6、资格审查。面试前用人单位对拟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速录教师岗位按笔试、速录技能测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面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面试的权重比例为5:5。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人员递补工作应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人员的名单可不再公布,由学院通知其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体检。依据笔试加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如需递补,需按成绩排名顺序,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在一周内完成递补工作。

9、考核。以上程序完成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如需递补,需按成绩排名顺序,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在一周内完成递补工作。

10、公示和聘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以考核方式(博士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招聘人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将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在网上统一向社会发布。

2、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现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岗位所要求的证件和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和资历、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分),并提供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

报名地点: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处(沈阳市东陵区东陵东路82号)。电话:88037025

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本人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申报岗位要求相一致。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3、资格审查。面试前用人单位对拟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如需递补,需按成绩排名顺序,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在一周内完成递补工作。

6、公示和聘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7、海外博士应具备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1、招聘工作咨询电话:人力资源管理处:024—88037025

2、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4—88037029

其他未尽事宜按辽人发【2007】1号和辽人社【2012】11号文件执行。

附件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计划表.xls

2013年1月30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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