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技师学院(市高级技工学校)是一所以培养高(中)级技能人才为主,同时集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指导等为一体的全日制公办学校,是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现因学校发展及教学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9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和要求
招考岗位 |
所学专业 |
人数 |
学历 |
要 求 |
数学教师 |
数学
应用数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 |
本科及以上 |
具备教师资格证 |
政治教师 |
思想政治教育
中国哲学
历史
科学技术哲学 |
1 |
本科及以上 |
具备教师资格证 |
室内装潢
设计教师 |
环境艺术设计
数字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 |
1 |
本科及以上 |
具备教师资格证 |
财务会计
教师 |
会计学
财务会计教育 |
1 |
本科及以上 |
具备教师资格证 |
电气实训教师 |
电子信息工程
工业电气自动化
电气信息及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自动化
电气技术教育 |
1 |
大专及以上 |
具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
|
机电一体化实训教师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电一体化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机械电子应用技术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1 |
大专及以上 |
具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 |
数控加工实训教师 |
机电一体化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与制造
数控 |
1 |
大专及以上 |
具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 |
教育管理教师 |
专业不限 |
2 |
本科及以上 |
|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志愿从事教师工作。
2、在职业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周年及以上(实训教师岗位可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周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12年10月1日。
3、具有教师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应聘者学历须符合教育部认可国民教育系列。
5、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日后出生)。
6、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7日,上午8: 30-11:30,下午13: 30-17:00。
2、报名地点:金华市人才市场二楼(丹溪路1195号)。
3、报名方式: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从事职业院校一周年及以上、企业工作三周年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聘用合同、工资证明)、个人简历一份等材料。
4、考务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考务费80元。
四、考试:
考试采用百分制,分笔试(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科目和专业知识科目)、面试。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科目占30%,专业知识科目占30%,面试占40%计入总成绩。
1、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科目考试范围:一年内国际、国内重大时事,浙江省人事考试参考用书《综合基础知识》(2012-2013年版),写作。
2、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各相关专业知识。
3、笔试: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进入笔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时间2012年11月4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三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确认不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将在该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为说课测试:说课测试内容为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5、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可在金华人才网上查询。
五、加分:
应聘人员具备下列情况者,给予加分: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加1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加3分。
2、应聘实训教师岗位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者加1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者加3分。
3、近三年获得过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教研之星、优秀指导教师等个人先进荣誉者加3分;获省级个人先进荣誉者加2分; 获市级个人先进荣誉加1分。
4、近三年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获市级前六名加1分;获省级前六名加2分;获国家级前六名加3分。
以上各项加分直接计入总成绩(每项就高计算一次加分,同类荣誉不重复加分)。
六、体检、考核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人数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金华人才网公示七个工作日,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
1、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2、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咨询电话:0579-82273659 联系人:李老师
金华市技师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