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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马鞍山含山县部分学校招聘30名在职教师

发布时间:2012-03-31  点击量:3717次  分享至

根据城区部分学校发展的需要,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在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学校、学科及名额

学    校

小计

语文

数学

英语

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美术

含山中学

5

1

1

1

 

 

 

1

1

 

含山二中

6

1

1

1

1

 

1

 

1

 

含山一中

10

2

3

1

1

1

 

1

1

 

环峰小学

4

1

1

1

 

 

 

 

 

1

环峰第二小学

5

3

1

 

 

 

 

 

 

1

合    计

30

8

7

4

2

1

1

2

3

2

二、选调范围

含山中学、含山二中选调范围为本县农村完(职)中高中部的在编在职教师。

含山一中选调范围为本县初级中学和农村完(职)中在编在职教师。

环峰小学、环峰第二小学选调范围为本县农村小学的在编在职教师。

三、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没有传染病或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在农村学校任教三学年以上,即2009年10月1日前考试录用任教的。

4.报考高中和初中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中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小学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专科及以上学历。

6.近三年任教报考学科至少两学期。

7.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调:

⑴违反师德规定受到查处的;

⑵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⑶因违法违纪正受到立案侦查的。

四、报名、收费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9日8∶00至4月13日17∶30,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含山县教育局。

3.报名人员须携带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学校签章的证明(必须明确近三年任教年级、班级和学科,教导主任和校长签字证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和签字人责任)、个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聘用证书、最高荣誉证书以及其它符合加分政策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作诚信承诺,每人限报一所学校一个学科。每个学科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均应不少于2∶1。对报名人数比例不足的,将减少或取消该专业指标。

4.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45元。

5.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范围和条件的,发给准考证。考生持身份证于2012年4月27日到原报名地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1.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占总分70%)和公共知识(占总分30%)两部分。专业知识为所学专业的高中知识;公共知识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卷面分值为150分(计算总成绩时折合为100分)。

2.考试时间:2012年4月28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含山二中。

4.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笔试后10天内公布。

六、选调方式及加分政策

1.选调采用考试、奖励加分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加分政策:

①学科带头人:省级10分、市级7分;

②骨干教师:省级10分、市级6分;

③教坛新星(教学能手):省级10分、市级7分、县级3分;

④课堂评优: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7分,市级一等奖和省级三等奖6分,市级二等奖4分,县级一等奖和市级三等奖3分;

⑤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3分。

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课堂评优等业务性荣誉与申报学科必须专业对口,否则不予加分。每人只记一项最高奖励加分。

七、确定拟调人员

按照各校各学科确定的选调名额,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合成总成绩,分学校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调人员。若成绩相同的,则按加分高的、第一学历高的、教龄长的、年龄大的优先原则排序确定。拟调人员的笔试成绩不低于70分。

此次拟调人员中有2人及以上来自同一学校且同一专业的,按总成绩排序在前优先的原则,仅调高分一人。在构成竞争的条件下,形成的缺额再按总分排序,从其他学校报考人员中递补选调名额。

八、资格复审和考核

对拟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核。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岗位,仍按以上规定给予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最终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含山教育网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安排上岗,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学校。

十、组织领导

2012年选调教师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县监察局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含山县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含山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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