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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业技术岗位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12-03-13  点击量:5230次  分享至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系福建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因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2012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应聘人员除岗位特殊要求外,本科及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4.工作年限、相关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名称
招聘
人数
报考条件
学历
专业
其他要求
1
基础护理
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护理学
本科专业须为护理学、助产
2
医学美容
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临床医学类、护理学、中医学
医院医疗美容科或美容专科医院2年以上美容专业工作经历
3
生化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细胞生物学、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医学
本科专业为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安全、医学检验、临床医学
4
微免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微生物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
本科专业为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安全、医学检验、临床医学
5
临检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临床检验诊断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
本科专业为医学检验
 
6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教师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电子工程类
7
解剖学
教师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8
生理学
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生理学、神经生物学
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或基础医学或生物科学类
9
内科学
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内科学
10
儿科学
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儿科学
11
外科学
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外科学
12
妇产科学
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妇产科学
13
心理学
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应用心理学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本科专业为应用心理学或医学心理学
14
卫生信息
教师
1
本科及以上
卫生信息管理、医学信息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5
解剖
实验员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因需协助解剖实验带教、尸体解剖、搬运等工作,限招收男性
16
临床医学
专业实验员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三、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卫生信息网(www.fjphb.gov.cn)上公布。
2.组织报名
凡符合岗位要求者,请于2012年3月8日-2012年3月22日前(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2)个人简历(应注明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3)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材料、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考生可将相关材料复印件用特快信件(以邮戳为准)寄至我院人事处进行报名,并将个人详细简历(注明应聘岗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jwzyrsc@163.com。待笔试时提供原件供招聘单位复查,如有不符,则取消应聘资格。
经审核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按照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80元。
3.考试与考核
考试由学院负责组织,采取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考试的组织管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技能考试的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技能考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笔试和技能考试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占30%、技能占3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面试需达合格线7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
笔试、技能考试、面试时间另行网上通知,具体时间请密切关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4.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技能考试、面试和考察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拟聘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5.组织监督
院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将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0591-22869969
人事处0591-2286996322869970
四、相关待遇
1.正式聘用人选,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伍年(含第一年的试用期,研究生含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其岗位要求的将予以解除合同。
2.聘用人员办妥有关招聘手续后,其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福建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五、未尽事宜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可乘33、38路公交车或从洪山桥西客站乘坐中巴到我院下车)]
邮编:350101
联系人:张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9963\2286997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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