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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2-02-23  点击量:11923次  分享至

 

招聘内容: 根据东湖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0名中层及以上中小学干部,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坚持自愿报名,凡进必考;坚持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70名:幼儿园20名,小学28名,初中13名,高中9名。具体学科见附件1。

2、中小学中层及以上干部10名。
 

(二)资格条件

1、骨干教师

(1)获得市级以上优质课一等奖或具备区(县)级、市级以上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或区(县)级及以上“十大名师”称号以及相当荣誉的教师。

(2) 思想上进,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 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

(4) 年龄在40岁以内。

(5) 外地或武汉市远城区应聘教师要符合武汉市人才引进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2、聘用制新进教师

(1)幼儿园教师原则上应为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

(2)中小学教师应为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年龄在2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硕士研究生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

(4)教师资格和普通话水平按武汉市教育局规定执行,且具有湖北省(含全国其它省级)派遣资格。

3、中层及以上干部

(1)具有3年以上中小学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等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经历。

(2) 思想上进,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 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应聘中学人员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本科学历,应聘小学人员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专科学历。

(4) 年龄在40岁以内。

(5) 外地或武汉市远城区应聘人员要符合武汉市人才引进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并审查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学科。
 

(2)报名时间:2012年2月15日- 3月14日(工作日)。  

(3)报名地点: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546号 )六楼教育局窗口。

(4) 所需材料:应聘人员须持下列材料报名

①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限应聘在职骨干教师、中层干部)、普通话等级证书、2009-2011年度事业单位考核表(限应聘中层干部)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②本人各项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干部聘书等原件、复印件。

③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填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

④1寸免冠照片2张。

(5)联系电话及联系人:雷艳荣 027—67880305

(6)应聘骨干教师、中层干部可通过电子邮箱1016333900@qq.com进行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

(1)现场面谈、审核报名资料后交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面谈、审核资料等情况,择优确定各类应聘人员参加笔试人员。

(2)各类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试教、面试人员通知均由工作人员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  

(三)笔试

闭卷形式,统一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方式方法、书面表达能力等内容。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顺序,确定各学科入围试教、面试人员。

(四)试教、面试

试教主要对考生教师职业基本技能,教学能力项目等进行考核。试教成绩由高至底的排名顺序,确定各学科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对考生求职意愿、解决教育教学问题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项目进行考核。(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试教、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试教、面试结束后,根据合格考生面试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学科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各学科入围考核及体检人员。

(五)体检及考核
 

(1)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其方法及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2)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表现、学习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六)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招聘结果报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7-67880466。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546号管委会大楼1505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因个人原因在毕业后半年内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

(3)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5)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

(6)放弃聘用资格者;

(7)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东湖高新区人事局

                                            东湖高新区教育文化卫生局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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