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公开招聘教育督导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2-02-07 点击量:4314次 分享至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系省教育厅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省教育厅同意,拟公开招聘2名教育督导岗位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2.具有较高的教育政策水平与口头表达、文字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督导工作需要。
二、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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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名称 |
招聘 人数 |
学历与专业 |
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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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督导 科 (督学) |
2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
福建省各市、县(区)在编在岗教育督导人员、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均可报考。报考者应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具有普通中学高级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称、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特级教师、省市学科带头人、省市级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三、信息发布方式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发布。
四、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填报《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应聘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1)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2)个人简历(请注明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4)职称资格证书;(5)获奖证书;(6)独立或参与撰写的论文、论著等能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的文字材料。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邮编:350003。
联系人、联系电话:林老师(电话:0591-87091511)、吴老师(电话:0591-87091211)。
报名时间:2012年2月3日——2月23日(邮寄材料以交寄邮戳为准)。
2.资格审核
本中心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核发考试通知书。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的应聘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内容与办法
1.考试内容
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理念与基础知识,教育督导的理论与实践等。
2.笔试
总分100分,60分为及格。根据笔试成绩,从及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人数不足时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及格分60分。如仅有1名应聘人员进入面试时,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折算成综合总分。
六、考核
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列顺序,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七、体检
拟聘用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入聘标准,体检若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序递补人选。
八、聘用手续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视考试、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待遇
执行国家及我省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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