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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面向国内外招聘教师方案

发布时间:2012-01-18  点击量:3995次  分享至

       根据工作需要,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面向国内外招聘教师。
一、拟招聘的学科专业
       1、无机化学;
       2、分析化学;
       3、有机化学;
       4、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5、物理化学(或结构化学);
       6、应用化学;
       7、化学工程与工艺。
二、岗位、基本条件与待遇
(一)高层次领军人物
       1、应聘条件
       国内应为院士以及相当层次人员;国外人员应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担任正教授或相当职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相关待遇
       对于全职引进的院士,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学科领军人物,为每人提供不小于200平方米的住房或不低于100万元住房补贴,另提供安家费不低于20万元。具体面议。
(二)学科带头人
       1、应聘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一年以上国际交流合作的经历;
       (2)胜任核心课程教学,能够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教学任务;
       (3)学术造诣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成就,或主持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4)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性,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2、相关待遇
       除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外,享受校内岗位业绩津贴;提供住房补贴25~35万元,安家费5~15万元;提供科研启动暨学科建设配套费6~100万元。聘任为教授。
(三)学术骨干
       1、应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985工程”院校或“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及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院校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2)能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3)有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有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发表。
       2、相关待遇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外,享受校内岗位业绩津贴;学校提供住房补贴12万元,安家费3万元;科研启动暨学科建设配套费2~6万元。聘任为副教授。
(四)应届博士研究生
       1、应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985工程”院校或“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及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院校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2)专业知识扎实,能适应教师岗位工作,具备承担高校教学工作的能力;
       (3)科研发展潜力较大;
       (4)身体健康(正式聘用前需体检合格)。
       2、相关待遇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外,享受校内岗位业绩津贴。聘任为讲师。根据校人字【2011】19文件《关于对“萃英人才建设计划”中获得博士学位青年教师资助办法的修改补充规定》,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学校住房补贴及安家费资助。
三、应聘者需提交的材料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学术骨干,需填写《兰州大学拟引进人员情况登记表》并提供填表说明中的附件材料;选留的应届博士研究生需填写《兰州大学选留研究生情况登记表》并提供填表说明中的附件材料;调入人员需填写《兰州大学拟调入人员申请表》并提供填表说明中的附件材料。以上表格请登录兰州大学人事处网站下载(http://ldrsc.lzu.edu.cn/)。
四、应聘时间及说明
       应届博士研究生应聘工作截至2012年3月10日,其余应聘工作长期有效。
       应聘者需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科研及教学能力考察。具体事宜请与化学化工学院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树莲
电话:0931-8912589
传真:0931-8912582
E-mail:wshl@lzu.edu.cn
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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