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大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辅和管理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12-16 点击量:2902次 分享至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是一所由浙江省和宁波市共建共管的地方综合性大学。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单位。学校现有学科涵盖经、法、教、文、史、艺、理、工、农、医、管等十一大门类。设有19个学院,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个,1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领域),71个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教职工2300多名,其中专任教师1300多名,有正高职称人员近300名,副高职称人员720多名,有博士学位人员478名。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核档等程序面向浙江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德语教师 |
1 |
教学、科研工作 |
德语专业,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 |
面向全省 |
硕士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教师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且具有二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
音乐教师 |
1 |
音乐专业,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 |
|||
教辅 |
1 |
网络中心、实验室等教学辅助岗位 |
理工科专业,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 |
硕士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二年及以上高校管理岗位或教师岗位工作经历。 |
|
职员 |
2 |
行政管理 |
文科类专业,具有研究生学位 |
注:年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办法: 登陆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edu.cn/nb/index.asp)或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rs.gov.cn)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填完后发送邮件至rsc@nb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专业+应聘岗位",或将报名材料直接寄送宁波大学人事处403室(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邮编:315211)。
报名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一套:
(1)劳动合同。
(2)简历(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简历、教学和科研经历等)。
(3)已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证明文件)。
(4)身份证。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原因。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学校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同时在宁波大学人事处网上公布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法规、心理学、伦理学、师德师风等教育理论基础知识。考试为一科,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第三名成绩并列,一同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理论功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4.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宁波大学人事处网页上公布,考生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参加笔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应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校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大学人事处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15日内不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0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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