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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解放军武汉军械士官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文职人员信息

发布时间:2011-12-14  点击量:5343次  分享至

         军队文职人员是指按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我校现公开招聘文职人员。
一、招聘条件和数量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聘用的社会流动人才,应具有讲师以上及相当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
        3、要求毕业于“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5、首次聘用文职人员的最高年龄分别为: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35岁;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40岁。
(二)具体招聘岗位和数量见《武汉军械士官学校招聘文职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根据我校文职人员招聘岗位情况,填写《武汉军械士官学校文职人员报名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邮寄、投送等方式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
        1、身份证、在职人员工作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总表)复印件;
        3、本人简历及相关水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及生活照片各1张;
报名时间:截至2011年12月31日。
        (二)条件初审。我校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条件初审并通知面试,面试时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
        (三)综合测评。对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采取笔试、上机考试、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其业务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测评。对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要进行政审和体检。
        (四)订立聘用合同。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
 
三、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文职人员工资报酬参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军队服务津贴;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武汉市规定的标准执行;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保险;文职人员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瑜东路1038号干部科
邮编:430075
联系电话:027-51777059
联系人:罗干事


附件:武汉军械士官学校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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