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公开招聘职业中学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11-11-29 点击量:4302次 分享至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实急缺学科师资和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教育实际,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决定面向有关高校公开招考部分紧缺学科教师。现将有关招考事项公布如下:
本次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考学校、专业和名额
(一)招考学校
重庆市南川隆化职业中学校
(二)招考对象
重庆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考专业和名额
本次招考教师7名,具体专业和名额详见附件1《重庆市南川隆化职业中学校2012年招考计划一览表》。
二、招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品学兼优;
3.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教育教学组织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6.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必须对口;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考范围: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或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考范围。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30日上午8:00—下午5:00。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南川隆化职业中学校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7142274764567111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考岗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报名者提供盖有学校鲜章的职教师资班毕业生证明、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反映个人业绩的求职简历、身份证、资格证书、就业推荐表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招考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考岗位人数。
(四)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1年12月2日上午在重庆市南川隆化职业中学校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招考程序及办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技能考核。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12月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二)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为《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三)技能考核
参加技能考核人选按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进入技能考核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考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若最后一名技能考核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技能考核。进入技能考核人员在技能考核前一天,持身份证、准考证到重庆市南川隆化职业中学校办公室报到,经确认自动放弃技能考核者,取消技能考核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技能考核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技能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技能考核考官对考生技能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技能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人力社保局备案。
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2×50%+技能考核成绩×5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相同时,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
(五)确定签约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签约人选,并签订《就业三方协议》(总成绩相同时,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
六、报到及体检
(一)报道。签订《就业三方协议》人员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等相关材料到南川区人才交流中心(区人力社保局602办公室)报到。2012年7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报到后,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正式聘用;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考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毕业生档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考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教师,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它
招考政策和报名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23-71647387、71422747。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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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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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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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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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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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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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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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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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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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职教师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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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重庆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大学本科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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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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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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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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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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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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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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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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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或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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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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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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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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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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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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