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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属下学校公开招聘教学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14  点击量:3695次  分享至

因工作需要,区教育局属下学校需招聘事业编制教学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职数

单位
职位
职位代码
职数
学历
其他条件
区教育局属下学校
财务人员
J-01
2
专科及以上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0周岁以下,同时具有全国计算机考试一级证书者年龄适当放宽。
网络管理员
J-02
1
专科及以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具有网络管理员资格证书,30周岁以下,具有计算机操作员高级技能证书者年龄适当放宽。

全部职位要求惠城区户籍,女性。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11月30日。
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实行的相关事业单位工资、生活福利待遇标准执行(与惠城区中小学校同等条件的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相同)。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按招聘的职位条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于11月22日—11月24日(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到惠城区教育局人事股(4楼)报名,联系人:周清华,联系电话:2677406。每位考生交报考费80元。
四、录聘程序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关机构命题、确定评分标准、组织评卷。
面试内容和范围: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2确定。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
(二)体检和政审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如职位数大于报名人数,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办法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政审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对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空额的,由招聘机关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替补。
(三)聘用:通过招聘程序拟聘用的人员,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选。正式聘用人员应在2个月内办理完成调动手续,逾期作弃权处理。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具体可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上查询)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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