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8-02 点击量:1395次 分享至
招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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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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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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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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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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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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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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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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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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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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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英语教学、
经贸类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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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为英语、
研究生为经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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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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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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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5日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宁波教育学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625号;电话:0574-87200212、15557890890;电子邮箱:njyxsc2005@126.com;联系人:孙老师。
3、报名办法
下载并填好《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宁波学院人事处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把以上内容发至上面公布邮箱。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应聘资格初审。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招聘。
(二)面试、试教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试教对象。进入试教人员名单学院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应聘者。
3、成绩
总成绩为面试成绩的50%和试教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教成绩排序。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期工程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体检结束后,学院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院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教育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200232
附件:宁波教育学院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教育学院
二O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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