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财政学院(济南)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1-07-26 点击量:2275次 分享至
1.笔试与面试
(1)应聘初级岗位人员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 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地点由学校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另行通知。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各相关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教师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2)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对于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中级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招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考核与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按照总成绩高低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考核采取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学习情况、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体检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标准,由人事处统一组织。
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照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人员,学校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人员,学校解除聘用关系。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与档案材料不一致者,未能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予聘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0531—82911165
传 真:0531-82911162
E-mail:rsczl@163.com
地 址:山东财政学院人事处(济南市舜耕路40号)
邮 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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