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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交通大学科研助理招聘相关政策和时间安排

发布时间:2011-06-16  点击量:3233次  分享至

2011年北京交通大学科研助理招聘相关政策和时间安排
 
一、相关政策
1.1 聘用条件
n        北京交通大学2011年应届统招统分毕业生。
n        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从事项目研究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
n        所学专业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
n        在校期间成绩优秀。
n        身体健康。
1.2 服务协议
n        聘用单位与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聘期一般为两年(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n        聘用人员受聘期间纳入学校非事业编制岗位统一进行管理。
n        因毕业生本人原因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聘用单位。
n        聘用单位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
n        解除服务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应回生源地就业。
1.3 聘期待遇
n        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受聘后每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其他毕业生面议。
n        聘用单位为受聘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并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
n        工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从科研项目的劳务费中列支。
1.4 考核与续聘
n        定期考核,符合北京市户口落户条件的科研助理,每年考核一次,需填写《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考核表》;其余科研助理参加学校年终的统一考核。
n        聘用期结束后,毕业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n        参与项目期间的工作时间计入工龄。
n        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1.5 北京市户口落户条件
n        毕业生为本校2011届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同时符合北京市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条件。
n        专业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聘用期间完成了科研任务,连续考核为合格。
n        服务协议一般为两年。
n        参与的项目属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
n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低于两年,可适当放宽为“即日起项目的执行期至少还有一年半以上”。
1.6 档案关系与户口
n        符合北京市户口落户条件的,可派遣至北京交通大学,聘用期间,毕业生档案、户口存放至我校。
n        不符合北京市户口落户条件的,毕业生档案派遣回原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即二分回省),户口落回原籍家庭所在地。
n        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可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二、时间安排
2.1 岗位信息征集与发布
2011年6月10日上午11:00前,项目负责人将科研助理需求信息表(见附件1)报送各学院科研秘书,科研秘书于2011年6月10日下午16:00汇总报至科技处,经科技处进行项目资格审核后,之后由学院和招生就业处公布岗位。
 
2.2 毕业生报名
2011年6月13日起,毕业生通过就业资讯网及各学院查询岗位需求信息。毕业生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毕业生根据岗位需求信息,直接与所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联系。每人限报2个项目,填写完毕后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组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
 
2.3 选聘
选聘期间为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17日,具体选聘工作如下:
n        学院按照项目组及所在学院的招聘程序进行应聘,同时向项目负责人提交报名表。另外,毕业生所在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其他学院推荐毕业生,参加相关学院的招聘工作。
n        项目负责人或者联系人负责接收学生报名表并进行面试等选聘工作,对拟接收的毕业生,项目负责人需在其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n        各学院协助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科研助理的选聘工作,拟选聘科研助理自行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表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学院需对项目负责人签字之后的报名表3份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中交科技处1份,其余2份分别由本学院和学生本人留存。
n        对于符合本政策1.5中描述的北京市户口落户条件的,拟选聘毕业生还需填写《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连同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面文件复印件(由项目负责人提供)、拟选聘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复印件交至所属学院。
n        学院于2011年6月17日前将收齐的所有材料、本学院聘用全部科研助理的汇总表(见附件4)统一交到科技处。
n        2010年6月20日前,学校选聘工作结束。选聘工作结束后,由科技处及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项目及学生材料等,并公示符合北京市户口落户的科研助理名单。然后,由科技处向我校人事处、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科研助理选聘名单。之后,毕业生方可签定服务协议。
n        对于符合北京市户口落户条件的科研助理,学校将其材料报送市教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通过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备案的高校毕业生,由就业指导中心到市教育委员会申请印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人事处报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处咨询电话: 51684629(赵军辉) 8公寓839
就业中心咨询电话:51682910(梁英) 就业指导中心112
人事处咨询电话: 51688131(杨华)思源楼701
 
附件一: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
附件二:2011年北京交通大学科研助理报名表
附件三:2011年北京交通大学聘用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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