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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6-13  点击量:2344次  分享至

泉港区面向残疾人招聘非专任教师简章

  根据《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和评估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促进我区残疾人就业,经研究决定,面向泉港区残疾人招聘非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泉港区特殊教育学校非专任教师1名(职工编制)。二、报考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二)特殊教育学院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泉港籍残疾人。三、招聘程序(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0日至21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泉港教育局组织人事股,电话:0595-87971078。 3、报名要求(1)报考者由本人持学历证书(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学校出具的证明先行报名,但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将毕业证书原件交资格审查组进行审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就业推荐表》、《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相片1张。(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组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三)考试办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内容为手语、自动化办公实践操作。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考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聘用。(四)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若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无法得出体检结论的亦视为体检不合格),经教育、人事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五)考核从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核对象,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若因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经教育、人事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七)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造成职位空缺的,经教育、人事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给予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各项待遇按现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执行。         附件:泉港区2011年面向残疾人招聘非专任教师报名表        2011年泉港区教育系统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泉港区2011年面向残疾人招聘非专任教师报名表  

  出生 年月   民族   照片 (近期一 寸免冠) 性别     政治 面貌   毕业院校 及时间   所学专业   残疾人证号   计算机 等级   普通话 等级   家庭地址   联系 电话   是否属省 优秀毕业生   报考岗位(专业)   个人简历   家庭主要成员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称                               在校奖惩情况 承诺 本人提供的证书和个人信息如有虚假,愿被取消竞聘资格,并按规定接受处理 报考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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