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2011年招聘硕士研究
发布时间:2011-05-24 点击量:3076次 分享至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2011年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2011年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决定招聘硕士研究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 位 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历史专业教师 1 历史学类专业 研究生 硕士学位 中文专业教师 1 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研究生 硕士学位 数学专业教师 1 数学类专业 研究生 硕士学位 (二)招聘条件 1.品德优良,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及一定的教科研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试讲+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 合报名条件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11年5月30日~6月9日到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校办报名(报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环城西路152号,邮编323400;联系电话:0578-8062108;报名方式:电子邮件、现场、信件均 可;Email: lzz8064509@163.com)。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资格审查:根据各学科的需求对每位应聘者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在学校网站公告并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2.考试:总分100分,合格60分。 (1)试讲:随机选取高一教学内容,统一时间、地点备课,统一时间上课,统一安排评委听课并打分,占70%; (2)笔试:统一组织应聘者在统一的时间内完成专业知识测试卷,占30%。 (三)体检、考察 根 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试讲70%+笔试3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校园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