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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南大学公开选聘院长副院长公告教师招聘网

发布时间:2011-05-13  点击量:4717次  分享至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目前的岗位情况,决定面向校内外、海内外公开选聘部分学院院长、副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材料与化工学院院长、外国语学院院长、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各1名。

  二、选拔方式

  采取校内外、海内外公开选聘的方式,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

  2.根据报名情况,采用适当形式组织专家进行面试;

  3.确定考察对象,在专家面试基础上,由校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每个职位2-3名);

  4.组织考察,由校党委常委会酝酿与讨论决定聘任,并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继续聘任,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可转为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三、任职条件与资格

  1、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职业道德,有大局观念和奉献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材料与化工学院院长应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或海外著名大学的博士、博士后,并具有重要科研成果者。

  外国语学院院长应具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管理经验。具有1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的优先考虑,海外著名大学的博士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应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管理经验,具有发展潜力。海外著名大学的博士、博士后,并具有重要科研成果者,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3、身体健康,材料与化工学院院长、外国语学院院长年龄在50周岁以下,对于国家级特殊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相关待遇

  新引进人才的待遇按照海南大学人才引进有关规定(《海南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引进暂行规定(2009年12月修订)》、《海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规定(2009年12月修订)》、《海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其中符合D类层次者,实验学科的由学校提供30万元经费支持,理论学科的由学校提供25万元经费支持,支持范围包括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视情况可安排配偶工作(配偶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符合C类层次者,实验学科的由学校提供70万元经费支持,理论学科的由学校提供5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范围包括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根据个人要求可安排配偶工作(配偶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相当层次人才)、“973”、“863”计划首席科学家和领域专家、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海外著名大学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待遇从优,具体面议。

  从校外应聘到位的院长、副院长,符合房改政策的,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130-150平米的住房一套。对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有特殊要求者,可以面议和协商。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详细个人简历(个人基本情况、详细工作经历)、应聘申请(本人工作意愿、未来工作设想、预期目标)、证书复印件(从本科始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获奖证书)、重要社会兼职、配偶的简历;

2、主要论著目录及入选SCI、EI、ISTP、AHCI、新华文摘、SSCI、CSSCI的情况,论文收录期刊的影响因子和论文的他引次数,并提供具有教育部、科技部科技查新资格的查新站出具的论文论著(真实性与水平)的证明材料,所取得的专利鉴定材料;

  3、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来源、数量,以及获奖情况;

  4、面试时须携带以上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以备审核。

  报名时间:即日始,至2011年5月15日止。

  校内应聘人员可将报名材料直接送交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办公楼617房),联系电话:66277959,联系人:李老师。

  校外应聘人员请将电子版材料发至:haidarcb@163.com 联系电话:0898-66271136 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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