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共重庆市垫江县委党校招聘
发布时间:2011-04-14 点击量:4006次 分享至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5月1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中共垫江县委党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直接交到中共垫江县委党校办公室,视为正式报名(电子邮件只作参考,不予登记)。
3、报名要求
(1)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印章,并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登记表》须在“学习工作简历栏”
注明档案所在地,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印章,并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共垫江县委党校办公室,邮政编码:408300。
联系人及电话:秦老师023-74635864,13594599657。
电子信箱:djqy30@163.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共垫江县委党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在2011年8月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六、选聘程序
(一)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包括专业考试(考核)和面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总分100分。
2、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3、硕士研究生考核:专业考核采用专业提问的方式,综合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分值为30分;面试考核采用现场讲课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分值70分。
4、本科生考试考核:专业考试采用基础理论笔试的方式,分值为30分;面试考核采用上机操作方式进行,分值70分。
(二)体检
1、体检人员根据专业测试和面试考核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其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专业考核和面试考核的总成
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
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四)聘用审批及待遇
1、由中共垫江县委党校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3、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垫江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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