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录教师和工作人员信息
发布时间:2011-04-06 点击量:3012次 分享至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录教师和工作人员简章 为切实做好2011年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公开招录工作,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的有关要求,经自治 区有关部门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教师和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单位性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相当副厅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招聘岗位和条件(一)招聘岗位教师岗位2名,财务岗位2名。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3)身体健康;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5)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 生);其他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28周岁(含28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后出生),硕士 以上学位者 2、岗位条件要求: 岗位 专业 学历(学位) 人数
教师 思 政 及相关专业 硕士研究生 1
教师 中文 硕士研究生 1
财务 会计 本科(学士)以上 2
合计 4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4)因违法正被查处理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2011年4月2日至17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南宁市长湖路6号)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 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张,到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报名并填写《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招录人员报名登记表》。经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桂价费〔2007〕86号文件精神缴纳报名考试费60元,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考者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和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所需的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才予开考。 (一)笔试时间 2011年4月 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二)笔试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宁市长湖路6号) 五、试讲试讲人选,按招录岗位职数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 试讲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基本功等。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20分钟。试讲考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事业管理处、公安厅政治部、学校政治部和系部教师等7人组成。 试讲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试讲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职位人数1: 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学校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笔试和试讲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职位人数1: 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由学校政治部组织考核。 七、公示及录用考核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主任办公会议根据笔试、试讲的总成绩、考核情况、专业需要,按招聘岗位数 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如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由于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试讲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八、其它事宜新录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与在职同类人员相同。不详事宜请与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771-5613350,手机:132777816802,联系人: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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