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福建工程学院委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3-29 点击量:2089次 分享至
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我校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精神,经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系主任,现委托贵单位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系主任招聘公告
福建工程学院人事处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福建工程学院系主任招聘公告
福建工程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以工为主,涵盖工管文理经法等多学科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2008~2015年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院校,是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高校。根据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诚聘电子电气系等部分系主任。具体事宜如下:
一、拟招聘岗位(4个)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系、工程管理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系主任。
二、招聘条件
1、对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有战略性思维,具有国际化的办学视野和引领学科发展的办学思路,对管理和提升系的办学水平有独特的见解和强烈的兴趣。
2、德才兼备,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相应学科的专业背景,具有博士学位及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全面负责系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
5、在应聘岗位所属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誉。
6、对于在海外长期学习和工作,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和对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的应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岗位职责
1、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对系的人、财、物进行管理。
2、负责专业、学科建设,培养创新人才,提升系的教学水平及科研实力。
3、负责杰出人才引进,教师培养,以组建高水平师资队伍。
4、组织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
四、相关政策
1、聘期与续聘:实行聘用制,聘期为3~6年,全职工作。聘用期满根据工作业绩,经双方协商后可续聘。
2、待遇:除享受相应工资、校内岗位津贴待遇外,同时享受安家费10万元,住房补贴14万元,科研启动费:工科15万元、理科12万元、文科8万元。属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的另享受省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住房补助9万元,以及省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每月800元(发满5年)。符合闽江学者条件者享受相应待遇。
3、业绩特别突出者待遇可面议。
五、应聘材料
1、详细的个人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及现职任职证明的复印件。
3、近五年科研项目及论文、著作清单。
4、受聘后的工作目标及设想(3000字)。
六、联系方式
截至日期:2011年3月25日-2011年4月14日,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学园路3号
邮政编码:350108
联系人:田吉华
电话:0591-22863040
传真:0591-22863047
E–mail:rczp@fjut.edu.cn
福建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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