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ob910.com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办学校> 山东公办学校

山东省山东大学“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11-03-21  点击量:2903次  分享至

根据《“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专项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鲁人组发〔2010〕6号)和《“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专项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鲁科社字〔2010〕144号)有关规定,山东大学面向海内外诚聘“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
一、招聘岗位
药物筛选 药物代谢
二、招聘条件
药学特聘专家应聘人选除具备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条件(见附件3)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术造诣深,主持过与医药相关的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科技建设工程。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2、从事教学、科研、产业化一线工作或在国内外知名医药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
3、身体健康,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能够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教学等工作,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药学特聘专家主要面向省外、海外选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技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真正发挥领军作用。以45岁左右的中青年学者为主体,其中“千人计划”国家特聘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优先。
三、岗位职责
1、组织重大新药研究和产业化工作,能够推出高水平的标志性研究成果,推动新药成果的产业化进程,为我省国家新药研发大平台建设做出贡献。
2、带领团队开展重大新药创制或者药物大品种改造研发,使本领域的科研开发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争创国际先进水平。
3、积极开展医药技术领域的省内外、海内外学术交流,加强技术合作,帮助国家新药研发大平台引进医药科技人才或产业化项目。
四、相关待遇
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全职引进的特聘专家,聘期内提供如下待遇:
1、山东省对药学特聘专家给予科技攻关计划立项支持,对于按时完成任务的可连续给予支持。各类科技计划对每位药学特聘专家支持数额不低于50万元。对获得国家一类新药证书,实现产业化并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的项目,优先授予省级科技奖励,经批准在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中,山东省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后补助经费。
2、学校每年为药学特聘专家投入不低于30万元科研经费,提供必要的实验室、办公室等基础条件,为药学特聘专家及其团队成员承担更高层次科研任务、产出标志性成果创造条件。
3、学校每年为药学特聘专家提供岗位津贴10万元,学术团队岗位津贴标准5万元。
4、学校按国家规定为全职在岗工作的药学特聘专家提供工资和福利待遇,造成两地分居者安排配偶工作,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事宜。
5、学校提供用于周转的住房,按《山东大学新聘教师申请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住房货币补贴及安家费50万元。
五、申报程序
申报人于4月8日前向药学院递交《山东省“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经药学院学术委员会初选和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确定每个岗位不少于2名推荐人选。
申报人选报学校审定后,填写《山东省“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和《山东省“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报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一式十份、A4纸双面打印,并附光盘),并将项目申请表通过山东省科技厅网上申报系统上传。附表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
联 系 人:帅翔 张建
联系电话:0531—88382548
电子邮箱:shuaixiang@sdu.edu.cn
 山东省“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人选推荐表
附件2:山东省“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表
附件3: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条件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上一篇:山东省山东大学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招聘

下一篇:广东省旱塘学校诚聘教师

  • 占位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