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宁波市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3-15 点击量:2156次 分享至
2011年宁波市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和镇教[2010]141号《关于印发“镇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报区人事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现将公开招聘的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相关资格条件
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计9名。
序号 招聘
岗位 招聘
人数 学历
要求 拟招聘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备注
1 电工
电子 2 本科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校电工电子类毕业,掌握单片机、PLC编程,熟悉电子系统设计,具备电工电子类专业高级工及以上资格。 实践操作类岗位
2 计算机 2 本科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校计算机类毕业(高考分需达一本分数线),熟悉网站编程和管理,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与班级组织管理能力。
3 数控铣 1 本科及以上 懂数控编程、能够熟练操作数控机床、掌握机械类计算机软件,懂CAD,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资格。非应届毕业生须具备机械类专业的技师资格。 实践操作类岗位
4 电子
商务 1 本科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校电子商务类毕业(高考分需达一本分数线),熟悉电子商务动态网站建设,能用ASP、JSP、PHP等技术进行网站建设,熟悉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手段,并了解当前电子商务相关的创业项目。
5 形体
训练 1 本科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熟悉舞蹈和形体教学,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与班级组织管理能力。
6 旅游与酒店管理 1 本科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校旅游与酒店管理类专业毕业(高考分需达一本分数线),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与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具备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技能证书。
7 财会 1 本科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校会计类专业毕业(高考分需达一本分数线),具有扎实的财会、税收专业知识及熟练的会计电算化操作技能,且有2年以上财会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与班级组织管理能力。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范围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中等职业教育,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5.非应届毕业生须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浙江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户籍不限)。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20日止(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办公室
3.领准考证:2010年3月22日
(二)报名时随带材料:
1.2011年镇海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2.报名材料(其中材料③、④非师范类毕业生可缓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能证明户籍)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是2011届毕业生的要求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自荐材料一份
(8)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报名后将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由镇海职教中心通知考试对象。
(三)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地点: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
2.考试:笔试及技能测试初定于2010年3月23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形式及成绩统计
本次教师招聘的考试命题及组织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实践操作类岗位
⑴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按20%比例计入总分。
⑵技能操作测试:满分100分,按50%比例计入总分。
在参加笔试及技能操作人员中,按笔试与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⑶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0%比例计入总分。总分相同有教学经验者排前。
2.其它专业类岗位
⑴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按50%比例计入总分。
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分。总分相同笔试分数高者排前。
五、录用办法
1.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拟招聘人数3倍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
2.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的总成绩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核依据。
3.经考试、考核合格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合同一式三份,毕业院校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管理。
4.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区教育局、人事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0574-86680807
镇海区教育局:0574-86298096
镇海区人事局:0574-86290194
监督电话:12388
附:2011年镇海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宁波市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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