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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关于2011年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人员招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03-10  点击量:2774次  分享至

陕西师范大学关于2011年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人员招聘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及陕西省相关精神,经陕西省教育厅及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意,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暂行办法》,我校2011年上半年面向校内外公开选聘见习毕业生。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我校的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共150个。具体岗位名
称及要求见《陕西师范大学接收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
我校接收的就业见习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⒈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善于与人团结协作,热爱教育工作。
⒉陕西省生源(指入学前户籍在陕西省内的毕业生)。
3.2010届毕业或2011届应届毕业并自愿申请见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高考后被录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的学生,包括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学生)。
4.熟练使用计算机及相关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应聘人员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3月10日至4月10日
报名材料:
⑴符合选聘条件并自愿应聘的人员到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陕西省高校毕业生见习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填表后到档案所在单位签章(2011届应届毕业生签署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⑵2010届毕业生持《陕西省高校毕业生见习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毕业证、及未就业证明(未就业证明由档案所在单位开具)原件、复印件报名。
⑶2011年应届毕业生持《陕西省高校毕业生见习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学校介绍信(陕西师范大学本校学生不需要学校介绍信)、学生证原件、复印件报名。报名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报名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600路终点站)人事处人事科(校务楼302室)
联系电话:85310360
联系人:文慧
2.遴选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选聘。
3.拟定岗位。人事处根据遴选结果,结合见习生的学历及专业背景等情况拟定见习岗位。
4.签订协议。受学校委托人事处与见习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有关内容。
5.办理报到手续。见习毕业生持人事处开具的见习介绍信、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持学生证)到校内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6.进入见习岗位。用人单位根据见习协议规定的岗位安排见习生上岗。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见习生在我校见习期间,除享受陕西省600元/月生活补贴外,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及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的工作表现,适当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2.受聘毕业生进入见习岗位前5个工作日内,学校将见习名单和《见习协议》报省人才交流中心,由省人才交流中心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已参加过我校或其他单位就业见习的,不得参加二次见习。
四、注意事项
1.《陕西省高校毕业生见习登记表》中档案所在地推荐意见一栏的签章单位和开具未就业证明的单位必须一致。
2.未就业证明的内容必须阐明三方面意思:①体现本人为陕西生源  ②体现档案存放地  ③体现本人毕业时间
本公告由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
1.陕西师范大学接收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表.xls
2.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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