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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11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1-02-28  点击量:1904次  分享至

上海政法学院2011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毗邻松江大学城,占地面积1078.6亩,“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已经形态初显。学院建立了以法学学科为主干,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在校学生8500余人,并与法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十多所大学开展了国际合作与交流。

为加快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全国诚聘各类高层次的学科带头人、专业教师及各类人员。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

 

部门

专业

拟引进人数

引进教师要求

学历

职称

年龄

其他

法律系

诉讼法

1

博士

教授

50岁以下

学科带头人,有海外留学经历

诉讼法

1

博士

35岁以下

民商法

1

博士

30岁以下

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留学经历,取得德国、法国或意大利民商法研究方向的博士学位

国际法商系

国际经济法

1

博士

教授

45岁以下

学科带头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课题

国际经济法

1

博士

30岁以下

承担过省部级以上课题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国际私法

1

博士

教授

45岁以下

学科带头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课题

国际公法

1

博士

教授

45岁以下

学科带头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课题

经济管理系

国际经济与贸易

1

硕士及以上

在贸易部门从事贸易实务工作1年以上,英语水平较高,能胜任贸易实务和外贸英语类课程

管理学

1

博士

能够胜任工商管理专业财务类课程或财务管理专业主干课程,具有学术领导能力

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

社会保障

2

博士

讲师

35岁以下

英语良好

社会学

1

博士

35岁以下

英语优秀

社会工作

1

博士

35岁以下

英语优秀

社会科学系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1

博士

35岁以下

应届博士生,马哲专业优先

外语系

翻译理论

1

博士

副教授及以上

40岁以下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1

博士

副教授及以上

40岁以下

商务英语

1

博士

40岁以下

须具有相关专业国内外工作经历

新闻传播与中文系

新闻传播学

1

博士

教授

50岁以下

学科带头人,有法制新闻研究成果者优先

新闻传播学

1

博士

讲师及以上

35岁以下

广电专业或有实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汉语言文学

1

博士

35岁以下

具有国家普通话一级乙等或以上资格证;能够担任文秘类口语实训课程和语言类课程;科研能力强;英语程度高,能够开设双语课,有国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刑事司法系

监狱学(警体、警务技能方向)

1

体育或警体专业硕士及以上

副教授及以上

45岁以下

监狱学(社区矫正专业方向)

2

博士

50岁以下

监狱学

1

博士

50岁以下

法学(刑事狱内侦查)

1

博士

50岁以下

体育部

乒乓球

1

硕士及以上

30岁以下

本科第一专项必须是乒乓球,科研能力突出

武术

1

硕士及以上

30岁以下

武术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科研能力突出

卫生保健科

内科医生

1

大学本科及以上

主治医师

28—40周岁

有在二级以上医院综合内科工作经历

各相关部门

行政人员

7

硕士

30岁以下

学生工作办公室

专职辅导员

8

硕士

中共党员,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相关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思想政治专业优先。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请至上海政法学院人事处网页“文档下载”下载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发至hr@shupl.edu.cn邮箱。报名截至2011年3月31日。
2.考核
(1)资格审查。学院人事处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下发相应系部。
(2)初试。各系部收到初选应聘材料后,组织各专业专家组成招聘小组,进一步审核应聘人员资格,按照1:3原则确定初试名单。其中内科医生、行政人员、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察,其余教师岗位以面试和试讲方式进行考察。招聘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试讲情况等综合要素打分,根据从高到低原则确定初试合格名单。
学院各招聘部门将在2011年4月份组织初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3)第二轮面试。在各系部确定初试合格名单后,我院组织由院长牵头,人事处、教务处、纪检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对初试合格者进行第二轮面试,并确定最终拟聘人员。
4)政审。人事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体检。拟聘人员向人事处提交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公示及录用
人事处根据拟聘人员的考核、体检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的拟聘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站和学校公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景老师
 
上海政法学院
○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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