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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医药学校培训管理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2-25  点击量:2855次  分享至

上海市医药学校招聘培训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因学校教育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发[2009]45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24岁至45岁;(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1、培训管理1人
(二)、岗位具体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医药或相近专业工作背景。
3、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或培训管理工作经历。
4、为人热情开朗,富有工作激情,能承受一定工作压力。


5、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的意识和能力。
6、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熟练计算机操作。
三、招聘的时间和方式
(一)、招聘的时间
1、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职位通过“21世纪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的时间为2月下旬至3月中旬结束。
2、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职位的工作于3月底结束。
(二)、招聘的方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职位采取面试方式。主要采取面试,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2月24日至3月15日
2、有应聘意向者,报名方式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个人应聘材料,经初审合格后通知面试。面试的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1、应聘者报名应首先阅读《招聘公告》。
2、要如实提交应聘材料,提供的任何履历、文凭、自荐或推荐材料、证书等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五、面试的组织和方式
(一)、面试的组织
面试由招聘单位(学校)统一组织。学校成立公开招聘人才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全程的领导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长、纪检监察负责人等人组成。
(二)、面试的方式
1、学校公开招聘人才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职位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筛选,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的方式主要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学校公开招聘人才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组织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按照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在21世纪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
1、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2、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职位,为招聘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称、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58856080手机:1896419384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
邮编:200135
邮箱:zhaopin521125@163.com

 

上海市医药学校 
二O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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