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华南师范大学国家实验室筹备办公室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1-26 点击量:9148次 分享至
为更好地推进广州纳米光子学国家实验室(申)筹建工作,我校于2010年5月25日成立了华南师范大学国家实验室筹备办公室,由刘颂豪院士担任理事长。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华南师范大学国家实验室筹备办公室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端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犯罪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较好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胜任相应工作岗位的要求。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等要求详见附件一《华南师范大学国家实验室筹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1年2月11日、14日、1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6:30
(二)报名方法
应聘者请携带《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二)、个人简历、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以便现场核查)与复印件一份,亲自到用人单位报名。
报名地址: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行政大楼A320
咨询电话:020-39310837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
由华南师范大学国家实验室筹备办公室成立招聘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者的报名资格,确定笔试人员名单。笔试名单和笔试时间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笔试
1.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2.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报考人员须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和缺考者,作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
3.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1. 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笔试成绩,各岗位在笔试合格者中按不高于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名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由华南师范大学国家实验室筹备办公室成立面试评委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对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技能进行综合测评。
3.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考察与聘用
按照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聘人数的1:1直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和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二)所有年龄要求,均以1月1日为起始时间点。如“35周岁以下”,是指在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三)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rsc.scnu.edu.cn。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5211016(纪委监察处)
附件一 《华南师范大学国家实验室筹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