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2011年度教师(含师资博士后)及实验教师补充计划
发布时间:2011-01-11 点击量:2527次 分享至
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2011年我校补充教师54人(含师资博士后),实验教师12人。方案如下: 一、计划分配
学院 补充教师计划数 (含师资博士后) 补充实验教师 计划数 备注 材料与冶金学院 7 3 城市建设学院 2 0 管理学院 5 1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 0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1 1 机械自动化学院 8 1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 0 理学院 6 2 外国语学院 1 0 文法与经济学院 3 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7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4 0 医学院 3 0 国际学院 1 0 耐火与高温陶瓷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2 1 合计 54 12
(具体专业方向见相关学院的招聘启示)
二、招聘条件
1、补充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① 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团队精神。
② 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博士学位人员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教授职称人员年龄要求不超过45周岁。
③ 基础学历是“211”工程高校或我校统招大学本科且获学士学位。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对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原则上英语达到六级水平。
④ 符合我校学科团队发展的需要,必须有相关团队负责人的考核意见,能胜任讲授至少一门我校急需的课程。有独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稳定的科研方向,曾在该领域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论著,参与过重点及以上科研项目。
2、补充实验教师的基本条件
① 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团队精神。
②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③ 基础学历是“211”工程高校或我校统招大学本科且获学士学位。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对外学术交流的能力,英语达到六级水平。
④ 符合我校实验室建设发展的需要,必须有相关实验室负责人的考核意见。
三、相关待遇
1、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的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和福利待遇外,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和福利待遇外,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
3、我校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的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提供2万元的博士后科研专项经费,经考核合格转为师资后的,出站考核合格后再提供1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4、新引进人员根据科研需要,可以申请学校科学技术处设立的学校“青年科技骨干培育计划”和“优秀科技人才培育计划”项目(校基金)。
武汉科技大学人事处
201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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