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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2011年人才引进计划

发布时间:2011-01-05  点击量:2147次  分享至

梧州学院2011年人才引进计划
 
梧州学院2011年引进高学历、高职称
专业技术人才办法
 

为建设一支实力雄厚、群体优化、结构合理、德才兼备,适应我院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能熟练运用现代科技教育手段为教学科研服务。

(三)引进人才的年龄:硕士一般不超过35岁,博士、副教授及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不超过45岁,教授及其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不超过52岁,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二、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教授及其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提供100—110平方米房源一套,免交住房租金,服务期限满后,该住房产权归其个人所有;对不要求学院安排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学院为其提供18万元的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若购买院外商品房的,学院预借住房首付款(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工科5万元,其它学科4万元。

3.按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工资,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计发课酬、津贴以及科研成果奖励金。

4.由学院配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一套。

5.配偶可随调到学院安排工作。

6.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如学院有房源提供,则按两者专业技术职务较高的一位应享受的标准提供房源一套;对不要求学院提供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学院给专业技术职务较高的一位按标准全额逐年发放住房补贴,另一位按本人应享受标准的50%逐年发放住房补贴。

(二)博士

1.提供90平方米房源一套,免交住房租金,服务期满后,该住房产权归其个人所有;对不要求学院提供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的,学院为其提供15万元的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若购买院外商品房的,学院预借住房首付款(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工科4万,其它学科3万。

3.按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工资,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计发课酬、津贴以及科研成果奖励金。

4.由学院配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一套。

5.配偶可随调到学院安排工作。

6.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如学院有房源提供,则按两者学历较高的一位应享受的标准提供房源一套;对不要求学院提供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的,学院给学历较高的一位按标准全额逐年发放住房补贴,另一位按本人应享受标准的50%逐年发放住房补贴。

(三)副教授及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提供60—70平方米房源一套,免交住房租金,服务期满后,该住房产权归其个人所有;对不要求学院提供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的,学院为其提供10万元的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若购买院外商品房的,学院预借住房首付款(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份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机械、艺术类紧缺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享受此项待遇,其它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待遇面议。

2.科研启动经费:工科2万元,其他学科1万元。

3.按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工资,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计发课酬、津贴以及科研成果奖励金。

4.学院积极帮助其联系本人配偶随调工作及子女转学就读等问题。

5.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如学院有房源提供,则按两者专业技术较高的一位应享受的标准提供房源一套;对不要求学院提供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的,学院给专业技术职务较高的一位按标准全额逐年发放住房补贴,另一位按本人应享受标准的50%逐年发放住房补贴。

(四)硕士

根据学院引进人才情况而定,待遇面议。

三、引进人才的职责

(一)引进到学院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必须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积极工作,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努力成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为学院的学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引进人才在服务年限内,应履行以下相应的岗位职责:

1.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学位人员:至少主持并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1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在中文核心刊物以上级别学术刊物发表至少3篇论文;取得高级别科研成果,如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国家专利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至少主持并完成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包括院内立项项目)、或经费在5万元以上横向项目;在中文核心刊物以上级别学术刊物发表至少2篇论文;取得高级别科研成果,如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国家专利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 具有硕士学位人员:主持并完成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包括院内立项项目);在中文核心刊物以上级别学术刊物发表至少1篇论文;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国家专利或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进步奖、省(部)级或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三)引进人才到学院报到后,学院与其签订《梧州学院引进人才协议书》。教授及其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副教授及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服务年限为10年,硕士服务年限为8年。属短期聘用的特殊人才,其服务期限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聘期一年以上的按年度签订具体协议。

四、未列入学院年度招聘计划,但所学专业属于学院所开设学科的博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以列入招聘范围,并享受当年引进人才优惠待遇。

五、除博士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外,本人申请调入的,不享受引进人才优惠待遇。

六、 凡有意向到我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来学院考察,学院对属于年度招聘计划范围内的,具有副教授及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予以报销单程车票,办理调入手续并签订引进人才协议后予以一次性报销往返车票;具有教授及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来学院考察,不论是否与学院签订引进人才协 议,学院均予以一次性报销往返车费。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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