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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1年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12-09  点击量:2249次  分享至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公告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发展中的全日制高职院校,为实施人才强校的战略,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一、招聘职位和要求
(一)基本要求:符合《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一般要求:除达到以上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原则上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执业资格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正高职称年龄要求50岁以下。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准入条件。
(三)招聘职位、具体条件及要求:见《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情况表》(附件1)。
二、引进人才待遇
除执行广州市政府规定的有关文件外,还执行《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中的引进人才费和安家费等。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者应于2011年1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个人简历和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的复印件、业绩成果等复印件材料寄至我校。请标明“应聘”字样。
·投寄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广州城市职业学人事处盛老师
邮政编码:510405
2、我校审核应聘者资格条件后,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
3、所有应聘材料的原件请在考试时一并提交,以便审验。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试讲和实操的形式进行。

1、面试:由专家小组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口头答辩相关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2、试讲:自选与应聘专业相符的课程,作15分钟左右的试讲。由专家小组根据专业要求以及评课标准打分。
3、实际操作:有实际操作的岗位,需进一步进行实际操作的考试。
(三)考核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原则上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四)体检
在综合考试成绩合格且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中,原则上依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自己先垫付,体检合格被聘用的人员体检费由学院支付。
(五)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面试、试讲、实操、考核结果,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和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http:/gcp.edu.cn上发布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1、《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doc 2、《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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