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师范类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招考公告
发布时间:2010-11-25 点击量:3562次 分享至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教 育 委 员 会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学历与能力并重、注重能力水平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师范类)、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201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文凭为师范类),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相同或相近,其中本科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为重庆市生源,非重庆市生源的免费师范生需经生源所在省(市)教委同意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善于学习,学业优良,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合作意识强,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普通话二级及以上,英语四级及以上(招聘英语学科教师需要英语专业八级),计算机二级及以上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人数
教育
(一)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6日— 12月6日
现场审查时需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荐书(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一份、《重庆市渝北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各一份。(注: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现场提问和上课的总成绩,择优确定聘用人员,经重庆市渝北区招聘考评小组确定,当即签订就业协议。
被聘用者到岗前由渝北区教委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办法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2005]1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一次性体检,原则上不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取消名额后不再递补聘用其他人员。
八、有关规定、纪律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报名、考试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任,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招聘纪律及招聘方案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报考比例不得低于3:1(报考比例指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报考比例不足3:1,由考评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开考。若在聘用名额内最后一个名次出现并列,按上课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