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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考试考核聘用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10-11-11  点击量:3030次  分享至

贵州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考试考核聘用高学历人员简章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高校学历人员聘用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高学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聘用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聘用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用好和引进人才产意见》(遵发[2008]3号)精神,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考核聘用原则
考试考核工作紧密团结学校建设发展需要,结合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严格程序、择优选用”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公开、平等地选人用人,切实选准、用好人才。
二、组织领导
成立遵义医专考试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试组、纪检组、办公室,分别牵头负责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组织人事处。
考试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考试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具体人选临时从专家库中抽调。
纪检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纪检组成员由校纪委副书记、纪委干部等人员组成。
三、考试考核聘用岗位及要求

 

序号
岗位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招聘人数
1
教师
化学类
硕士研究生
1
2
教师
人文社科类
硕士研究生
1

 

四、聘用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10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五、考试考核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道德品质优良;
2、踏实肯干,为人师表,事业心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愿意为学校学科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做贡献;
3、身体健康;
4、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教学、科研经历;
5、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且提供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6、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考的报名组织工作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5—17日。
2、报名地点: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必须等于或高于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并将该情况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退还其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简章》要求,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考生报名时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相关岗位的考生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18-19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1、时间:2010年11月21日下午2:00
2、地点: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护理系
本次招考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遵义医专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具体人员在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临时抽签确定,现场打分。
考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教学业务能力,包括教案书写、板书设计及试讲,试讲内容由考生自行在报考专业相关教材上选定,时间20分钟。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体检
(一)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可从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九、考核(政审)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学校在医院确认体检合格结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写出考核(政审)材料。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从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考核(政审)。
十、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学校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人员并报市人事部门,由市人事部门在遵义人事人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学校按规定进行调查。
十一、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二、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十三、本招考简章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试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8920152 (遵义医专人事处)
0852-8928311 (遵义医专人事处)
监督电话:0852-866265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8935019 (遵义医专纪委)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0一0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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