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10-04-11 点击量:70452次 分享至
重庆市巫山县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名。
一、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普通高中教师,7名职教中心教师,3名师培中心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巫山县2010年公开招聘高中、职教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年龄在28周岁(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以内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均可报名应聘高中、职教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师。
巫山县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含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
5.师范类应(往)届本科毕业及以上,入大学时必须为二本及以上。
6.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招聘程序: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招聘方式:报考人员按岗位进行报名,按岗位类别竞争,分学校进行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0年4月13日至2010年4月20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各报名点分别按安排的时间组织报名。
2.报名形式及地点:巫山县教委人事科(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广东中路405号),也可采取以下方式报名:
(1)师范院校报名点:详见附件3。
(2)电话报名:
巫山县教委人事科。联系人:谢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23)57685507,电话报名人员通过短信发送本人相关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及专业、报考岗位及联系电话)。短信请发15213501869。
3.报名手续: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A4纸)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应届生提供由学校签章的《巫山县2010年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
4.招聘岗位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若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于2010年4月23日上午9:00-12:00,持有关证件到巫山县教委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经教委、用人单位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考试环节。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4月23日下午4:30—5:30到巫山县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学科专业知识(音、体、美学科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
各学科笔试成绩分值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0年4月24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加分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和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县人事局按规定审查确认。
②“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7389)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县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者,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由人事局在巫山县党政大楼公示栏进行公示,开考后不再加分。
笔试成绩=专业科目+加分。
2.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确认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结合本行业及岗位实际需求执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上一篇:重庆市卫生局公开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简章
下一篇:重庆市巫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