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9-09 点击量:76074次 分享至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万州区规划设计研究院、万州区城建工程管理处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万州区规划设计研究院1名、万州区城建工程管理处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0年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万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办公室(万州区江南大道5号)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
报名者持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填写《重庆市万州区2010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到报名点报名。
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由重庆市万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方式
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万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及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相关的考核(考核时间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考核合格者依据招聘名额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经考核合格确定的体检对象,体检由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对象,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在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办理审批手续。用人单位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正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办理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和万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姜三宏钟燕
联系电话:023-58238243023-58520508
附件1:《万州区城乡建委2010年公开招聘(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2:《
万州区2010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010年9月6日
附件1:
万州区城乡建委2010年公开招聘(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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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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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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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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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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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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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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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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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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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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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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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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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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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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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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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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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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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9级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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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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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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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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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及其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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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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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建工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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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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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及灯饰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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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9级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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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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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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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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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及其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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