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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5-03  点击量:69052次  分享至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适应事业发展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选拔工作人员。     二、招聘名额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财务管理、网络培训管理)名额共计8名(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全部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刑事处罚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除外)。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组织观念强,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财务管理人员可放宽到38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符合聘用人员的有关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要求;     (七)重庆市常驻户口;     (八)符合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按照自愿报名、分岗位竟聘和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紧缺人才外 ,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     (一)   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 5 月 5 日9:00—17:00     地点: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事局新办公大楼204教室     咨询电话:86868721     (二)   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填写《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   资格审查     报名者备齐有关材料送报名处审查,凡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每科缴纳考试报名费50元,共计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另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     (四)   准考证领取     报名者凭身份证、缴费手续于2008年 5 月 20 日,在重庆市人事局新办公楼306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笔试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全部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按照所报岗位进行考试。     公共科目统一考《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考试分别为:报考财务管理岗位的人员考《财务会计理论与实作》;报考培训管理和出国培训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培训管理与实务》;报考网络培训管理岗位的人员考《计算机理论与实作》。     考试的命题、制卷、阅卷等委托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或通知。     (二)面试     按照拟聘用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以《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前须提交学历(位)证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职称及职(执)业资格证、户口页和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进行报名条件复核。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政审考核人选。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或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和政审考核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进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统一组织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者,其缺额按报考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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