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选聘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
发布时间:2009-05-19 点击量:70136次 分享至
重庆市黔江区人事局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公开选聘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
简 章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有效补充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缺额,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经重庆市黔江区政府报请重庆市教委同意,现面向社会选聘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
一、选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为黔江区中小学选聘特设岗位教师共166名,其中城区中学22名,农村中学114名,城区小学英语教师5名,农村小学艺体教师25名(详见附表)。
三、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0米及以上。
(三)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对口,且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应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对口,且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
(四)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且专业对口的毕业生。
(五)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同等条件下学生会干部、中共党员、优秀学生、本区及邻近区县学生优先考虑。
(七)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和选聘岗位要求。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纳入公开选聘范围。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
3.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
(2)相应学历就读期间每学年度各学科考试成绩单、有关职务任职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学历学位证明。
(二)资格初审
由黔江区人事局、黔江区教委、用人单位组成选聘小组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进行审查,按各学科选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学科,相应递减选聘人数,并于5月23日上午8:30-12:00在报名地点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09年5月23日至5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面试地点:重庆师范大学
3.面试方式:根据学科分文科、理科、艺体三个小组进行,每组面试以公布的顺序进行,未按时到达者在最后面试。
4.面试内容:
(1)学生自我介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个人爱好、家庭成员情况等);
(2)选聘小组提问:了解应聘者对教师职业的认识、敬业精神、对一些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关爱学生的态度等;
(3)试讲:通过试讲了解应聘者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课堂结构安排、板书等。
5.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选聘评委根据面试情况现场打分,由工作人员计算出五位评委的加权平均分,并当场公布。
(四)确定拟聘人员
2009年5月26日上午9:00在报名地点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并签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聘用合同》,完善相关手续。
特岗教师聘期为3年,与在职教师同等考核,3年期满后,经考核和体检合格者,志愿留在黔江区教育部门所属中小学校的,经黔江区人事、编制部门核准后,转为正式在编教师,并完善相关聘用手续。
五、其他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事局、黔江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9223006 023-79222658。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2009年特设岗位教师选聘计划表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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