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县园林绿化管理处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17 点击量:71305次 分享至
为了选拔优秀人才,提高人员素质,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梁平县园林绿化管理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录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招聘梁平县园林绿化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2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园林、园林工程技术、园艺、植物保护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的文化程度。
(四)年龄:26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3日—30日。
(二)报名地点:梁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办公室(梁平县梁山镇人民东路8号,市政园林局2楼)。
联系人:方艳平、朱晓峻
联系电话:53224458
(三)报名手续;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应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初审资格合格者,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考试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科。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8年12月10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2:1,如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各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城市园林绿化基础知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梁平县人事局按规定审查确认。
②“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 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 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县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专业科目成绩
(二)面试
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以实例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园林制图(CAD、PHOTOSHOP制图)、园林工程预算、园林植物识别与栽种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七、 体检、考核
体检人选根据拟聘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一致者,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人事局、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由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张榜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及专业。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事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指定单位报到,不按时到指定单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十、 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 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本简章由县人事局、县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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